[1]陈禾子.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探析[J].现代农业研究,2023,29(11):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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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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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研究》[ISSN:1006-6977/CN:61-1281/TN]

卷:
29卷
期数:
2023年11期
页码:
25-28
栏目:
农业经济
出版日期:
2023-11-15

文章信息/Info

文章编号:
2096-1073(2023)11-0025-28
作者:
陈禾子
安徽大学
关键词:
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资源性资产村民委员会
分类号:
F321.32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明确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者的关系,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首当其冲的任务。尽管在传统的民法 理论中,农民集体并非法律形式上的权利主体,但实际上,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权利主体。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并非同一组织体,从两者的制度创建的价值取向、相关法律条文的体系解释和成员范围,都可以看出两者是不同 的组织体。农民集体的资源性资产和公共性资产由农民集体的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其经 营、管理农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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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Memo

备注/Memo:
基金项目:2020 年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乡村振兴背景下安徽省农地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20CX048)
作者简介:陈禾子(1989.10- ),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23-11-15